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購買113年3月1日起船票退票將收取船票票價百分之十退票手續費

一、 透過本系統購買113年3月1日起各類票種船票,若需辦理退票,本公司將收取船票票價百分之十退票手續費,請詳閱退票須知之退票申請事項。

二、 如未於船班表定開航時間35分鐘前報到取票或辦理退票者,該船票視同作廢不予退費,旅 客應另行購票始得搭乘船班。船票僅限票載當日當航次有效,所購船票不接受改簽。
三、退票手續費發票請洽本公司售票櫃檯索取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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