行李托運規定

為維護小三通船舶航行安全,自2025年4月1日起,旅客行李管理規定如下:

一、 隨身攜带行李/自提行李:

  • 旅客每人可攜帶2件,總重不得超過17公斤。其單件行李長+寬+高總和不得超過180公分。
  • 嬰兒票無隨身行李額度。

二、 行李托運:

  • 每位旅客最多只能托運2件行李,且合計總重量不得超過20公斤,超出者不予收件;每船托運行李總件數或總重量,由各船舶依載客率自行調整。
  • 單件行李不得超過20公斤(超出部分需請旅客自行分裝才可辦理托運);單件行李長+寬+高總和不得超過180公分,單邊最長不得超過80公分。

三、 收費標準:

  • 10公斤(含)以內不收費,逾10公斤部分第11公斤起至20公斤加收每公斤新臺幣20元超重費(不足1公斤部分按1公斤計算)。

四、 為維船舶航行安全,如超過載重限制情形,船商將予以拒載。